《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3日)

2023-03-30

云南省中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3日会员大会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云南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中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   1000元/年

    会员:      12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转账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云南省中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开户行:

帐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及监事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半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年1月13日云南省中老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23年1月13日   


分享